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 = 800 - 200 = 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 100 ÷ 2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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