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评论
3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考试坚持住
打卡打卡打卡
加油吧
总是记不住咯
加油加油冲冲冲
打卡打卡
小规模纳税人哦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