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通过"库存股"科目核算回购股份的金额。
减资时,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如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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