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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