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期满后再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且最长不超过三年;单位未设立档案管理机构的,应在会计机构等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打卡打卡打卡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已打卡
坚持就是胜利
坚持坚持就是胜利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