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2016年12月成立,2017年年报共计亏损11万,现在税务局监控出来,说我们公司长亏不倒企业,要求自查并出具报告。现在经过自查后,可以有几百元的利润产生,我现在已经上报了年报,如果去补交税款,不知从何下手,需要做哪些方面的改动,请老师帮帮我,谢谢。

朱
于2018-05-30 16:38 发布 108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5-30 16:42
您好,下手的话,根据年报调整的金额,与2017年12月利润表的金额不一致的地方,核对一下,如果是永久性差异的,比如招待费调整的,可以不做账务处理,如果是时间性差异的,比如去年没确认收入的,在今年的账里,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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