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之前供应商对账的流程是:采购和生产加工环节都是生产部门负责采购和委托加工的,然后每月15号之前由生产部门找供应商把对账单、送货单、合同提供过来,生产总监要核对对账单在上面签字,第二步由生产总监把核对好的对账单交给财务审核,财务核对签字后给到老板签字核对。现在来了一个新的生产总监,因为生产总监之前没负责过对账的工作,他觉得他只负责生产上的事情就行了,找供应商提供对账单、送货单、合同这个事情应该由财务负责,第一手对账的人也是财务负责?请问这合理吗?材料的采购和生产都是生产部门在做的事情,他们是最清楚的,我觉得对账单第一手核对人应该是生产部门呀?

阳光
于2024-12-07 10:15 发布 499次浏览
- 送心意
高辉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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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给客户的送货单自己需要保留
2022-01-07 09:27:47
可以盖你们的销售专用章
2022-03-29 10:35:39
你好,同学。收货经手人一般指收货人。
2021-11-03 00:50:22
您好,可以用A4纸打印。
2022-03-25 19:21:07
是,第一次收款和付款附合同
2024-11-22 15: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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