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之前供应商对账的流程是:采购和生产加工环节都是生产部门负责采购和委托加工的,然后每月15号之前由生产部门找供应商把对账单、送货单、合同提供过来,生产总监要核对对账单在上面签字,第二步由生产总监把核对好的对账单交给财务审核,财务核对签字后给到老板签字核对。现在来了一个新的生产总监,因为生产总监之前没负责过对账的工作,他觉得他只负责生产上的事情就行了,找供应商提供对账单、送货单、合同这个事情应该由财务负责,第一手对账的人也是财务负责?请问这合理吗?材料的采购和生产都是生产部门在做的事情,他们是最清楚的,我觉得对账单第一手核对人应该是生产部门呀?

阳光
于2024-12-07 10:15 发布 428次浏览
- 送心意
高辉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送货日期是没有具体要求的,差不多就可以了。
2020-05-26 11:33:14
你好,公章
2017-06-13 10:02:05
送货单有付了钱的没有付钱的怎么整理不同单位
2015-11-15 11:52:08
你好,粘贴在凭证的后面就可以了
2019-09-25 14:52:29
属于业务章性质,送货可以盖送货章
2019-08-14 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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