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以3 3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B公司2019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甲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并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 (1) 201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 8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因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2) 202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 2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3) 2021年1月3日,甲公司出售B公司30%的股权,取得出售价款2 600万元,款项已收入银行存款户,剩余30%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000万元。 出售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不能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但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甲公司将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要求:对甲公司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毀若亦 ♡
于2024-11-28 14:59 发布 10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1-28 15:09
2019 年 1 月 1 日取得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 B 公司 3300
贷:银行存款 3300
2019 年和 2020 年成本法下的处理
因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 B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2021 年 1 月 3 日出售 30% 股权时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2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 B 公司 1650(3300×30%÷60%)
贷:投资收益 950
对剩余 30% 股权改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原投资时 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5000×60% = 3000 万元,初始投资成本 3300 万元大于份额 3000 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然后,追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 2019 年和 2020 年 B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019 - 2020 年 B 公司实现净利润合计 = 1800 + 1200 = 3000 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 = 3000×30% = 90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 B 公司 - 损益调整 900
贷:盈余公积 90(900×10%)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810
对于 2019 年 B 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B 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200 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 = 200×30% = 6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 B 公司 - 其他综合收益 6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0
此时,甲公司对 B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3300 - 1650+900 + 60 = 2610 万元,剩余 30% 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3000 万元,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不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