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就是我们之前公司账务比较乱给代理记账公司调账给了42000元,说是打点国税关系的,现在代理记账公司的意思是这个不能给我们开票,这个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这笔钱我应该咋处理,能够按照直接开个收据给我们入账?我记得规定不是只有有些实在开不了票会计不健全的情况下的那种开的500元以下的收据才可以入账,否则这个收据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是需要转回的?他们说给我们收据,但是我对会计规定的理解这个收据我是没法做费用扣除的?

千与千寻
于2024-11-19 09:30 发布 2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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