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当时没有收到成本发票,会计没有暂估成本,误把员工工资112800做成了成本,2018年5月收到商品的成本发票为89500,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在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的其他进行调整吗?调增金额为112800-89500=23300,调减金额112800?
莳桦
于2018-05-23 11:13 发布 8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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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应该是按相关会计科目调整成本和应付职工薪酬,不是按差额
2018-05-23 11:42:51

您好!在成本那张表上填上就好了
2018-05-23 11:41:49

填写在第14栏,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2019-05-13 09:41:43

你好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18-05-16 08:17:31

你好,忽略这个提示就可以。
2020-05-08 1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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