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前会计根据申请专利的费用把5个专利产品计入了无形资产,金额不大,都是3万、5万、8万这样,当月没有摊销,到2018年1月-4月,对其中2个产品进行了摊销,我看金额是按照3年摊销的。问题 :1、前面研发这个无形资产的费用都进了管理费用,后面仅凭这个专利申请的单子做无形资产可以吗?是要拿到专利证书才可计入无形资产吗?2、是直接转无形资产还是需要经过什么单位评估价值吗?3、这种形成专利的是不是一定要进无形资产?如果费用允许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直接进费用?4、专利产品一般是不是要摊10年?她摊3年可以吗?我们这么小价值也要摊10年吗?按什么年限摊才和税法没有差异,汇算清缴时不需调整?5、她2017年12月没有进行摊销,我要不要调整?还是直接从2018年1月起进行调整?在5月份调整成正确的?6、她摊销时分录是直接这么做的:借 管理费用贷 无形资产我是不是要增加一个累计摊销,把前面做的全部调整一下?7、前会计把专利的年费也算在无形资产,我是不是要调出来做费用?

橙子不甜
于2018-05-23 09:34 发布 18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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