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兄弟公司共用水电费,水电费的户头是我们的,另套了水电表计他们的用量。从2015年2月开始共用,从2015/2到2018/2对方都没有要票,我们就把所有水电费计在我们的制造费用。2018/3兄弟公司要求我们开票,我们就补开了2015/2到2018/2的所有水电费,并在3月交了相应的增值税。我司尚有待弥补的亏损。想问:1、2017年的费用可以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那2015/2到2016/12的怎么办?可以合并在2017年一起调,还是要去改2015/2016年的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2、我们少交的增值税已与2018年3月交了,是不是要之前的补交,2018年3月的再退给我们?
橙子不甜
于2018-05-15 20:28 发布 8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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