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5-13 12:51

先给你讲明白原理吧,你把这个案例的原理理解了,就会懂了四个答案所有内容。
 1.原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举例解释: 
A.甲公司2017年11月2日按照每股5元买入上海发展股票10000股,合计50000元;2017年11月20日卖出上海发展股票10000股,每股4元,合计40000元。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40000元扣除买入价50000元后的余额是负差10000元,说明亏损了。 
B.会计上是这样记账的:
借:银行存款40000
      投资收益1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50000
C.但是呢这个亏损金额营改增后是含税的,该亏损根据税法规定“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亏损金额中含税(10000/1.06)*6%=566.04元,扣除税的因素,实际亏损是10000-(10000/1.06)*6%=9433.96元。因此,需要这样做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566.04,
贷:投资收益 566.04.
由于抵税的效应,相当于投资损失减少了566.04元。 
3.税法规定“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你到年末时还是亏损的,就不允许你下一年用亏损额抵税了。所以,需要再做一个分录,把步骤c的处理冲回去。
借:投资收益 566.04,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566.04。
相当于是你不能享受抵税效应了,相应的抵税效应产生的收益也没有了。

崔老师 解答

2018-05-13 12:59

以上面给你讲的那个案例,可以解决你对答案C的疑问。对于A答案来说,如果是贷方余额,就说明赚钱了,需要要交税的。分录为:
赚钱了的分录是: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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