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了一笔经济业务,预定货物,付了定金,公司账户转对方公司账户,之后不想购买此货物了,由于金额不大,对方退还现金给我们单位,我们经办人去领取了此笔现金,再转存到我方公司对公账户,这样做可以吗?有没有什么风险?

波比大魔王
于2018-05-06 09:57 发布 145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5-06 10:01
你好,最好是通过对公账户退回,而不是退回现金再转存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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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是通过对公账户退回,而不是退回现金再转存公司账户
2018-05-06 10:01:05
你好,对个人也可以对公户转账的,物业公司这种现金付可以让他们写个未办理对公账户的说明
2017-07-10 17:42:15
你好,分公司欠你钱的吗
2020-01-20 12:42:46
您好!可以的。这个没关系。
2018-10-09 10:13:33
你好,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是1000
超过需要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的
2018-05-04 14: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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