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原本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要确认收入,为什么要收入调增,成本反而要调减呀
smile
于2018-05-03 21:23 发布 131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5-03 21:30
您好,因为税法上要确认收入,收入要调增的,对应的成本就应该调增,不是调减吧,您看到的是成本调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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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税法上要确认收入,收入要调增的,对应的成本就应该调增,不是调减吧,您看到的是成本调减吗?
2018-05-03 21:30:48

你好,会计不需要调账,会计的处理是对的
汇算时正常做,
2023-08-18 14:47:38

你好,最好是一致的哦,既然增值税上没确认收入,那所得税也不要确认
2020-02-24 09:41:38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
2021-05-14 09:47:2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既然单独申报,当然独立开发票。
4.分支机构一般纳税认定方法: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各自独立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的;
2、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和取得专用发票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一条,国税发[1994]059号)
(4)报送资料:
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源管理科(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并附报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或业主 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财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代理机构代为记账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4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 、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014-09-16 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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