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购进的环保设备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苦丁茶
于2018-05-03 09:29 发布 2370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5-03 09:31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百条规定,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可以免10%
2024-04-24 16:14:49
这个是税务政策,会计上还正常做帐
2023-11-08 09:56:58
到3月的税收优惠汇总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6604411036649737&wfr=spider&for=pc
2022-06-11 12:42:57
您好,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海水淡化、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饮水工程运营等。
纳税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
享受以上减免规定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可承继)
2023-09-25 12:07:43
你好,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石料按照适用税率13%开具发票,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石料和销售以及自己采掘的石料可按照简易征收率3%开具发票。
2022-12-06 15:34:1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