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规模纳税人,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给别人,承租方属于江西省武汉分公司,但是房租是江西总公司转给我们,这样有问题吗? 另外:现在武汉分公司给园区物业交电费,他们要求物业开总公司的发票;但是物业看了租赁合同后,说合同不是江西总公司签的而是武汉分公司,所以不予开江西总公司发票这样合理吗?意思好像要求我们重新签合同! 我的疑问是:1、不是哪个公司转账就开哪个公司的发票吗?非要看租赁合同吗? 2、分公司缴费,开总公司的发票可不可以啊?
武月红
于2024-06-21 11:38 发布 16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6-21 11:40
谁使用谁和你签订合同。然后其他的人付款的情况下,你们让对方出委托书,委托付款的证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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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嗯额,小规模怎么了呢
2019-06-19 17:40:21

你好,不是的,虽然一般纳税人是13%,最后缴纳的时候是销项-进项。如果进项多,那可能都不纳税。增值税如果开了专票,必须纳税。所以不能说明小规模一定有优势。
2020-05-27 19:55:18

你好,既然是小规模,那就应当让对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才是,而不能要求对方去代开专用发票的
2019-07-31 09:50:31

你好,找供应商直接说明不要小规模即可
2022-03-21 14:43:34

你好,是的,你的理解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个体工商户也存在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情况,虽然比较少见。
为您提供解答
2019-03-18 1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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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