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6-06 20:21

您好,这是一个延用的《土地登记办法》的老规定,《土地登记办法》采用的是“变更登记”的广义概念,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化都适用于“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则借鉴了原《房屋登记办法》对变更和转移登记的定义,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分别列举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不同类型,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或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的,都属于涉及权利人主体变化的转移登记事项。

子归 追问

2024-06-06 20:29

老师,我。。。没看明白。您能用白话和我讲一下吗,理解能力有点差

廖君老师 解答

2024-06-06 20:30

您好,好的,
“变更登记”包含 了    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或以不动产作价出资
这是广义的概念,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