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尊敬的纳税人:您单位系高新技术企业,提醒贵单位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对照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2017年第40号和2018年第23号等相关文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如有疑问,请咨询泰兴市税务局,联系电话:87615771【泰州税务】 老师,收到这个短信,是什么意思?

呜啦啦啦
于2024-05-23 13:30 发布 2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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