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实缴也是1000万,但是最开始的注册的时候就是100万,后来是增资900万,增资的时候,这个900万是请代办公司办的,是他们拿钱通过的,通过股东的银行卡转进来的,然后增完资之后,这个钱他们就还回去了。然后这个900万我入账的时候入了实收资本1000万,但是他下账的时候是通过那个法人的头上转出去的,然后我就把这900万就挂在 其他应收款上,我这样挂账对吗?我们是叫那个代办公司办的那个实收资本,那真的资,我又把钱退给他了,我们这个涉及抽逃资金呢。我这样做,税务会不会说我抽逃资金?那那这样子的话,税务上会不会说那个出逃资金啊,因为现在税务局让我们解释我们的其他应收款为什么金额这么大。如果我现在改报表的话,可以吗?需要让股东尽快把这900万拿进来吗?分录要怎么调整呢?分录怎么做呢?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跟税务局解释呢?还有就是我最初挂账有没有错呢?现在是税务局让我们解释我们的其他应收款为什么金额这么大。我该怎么解释比较好呢?因为金额大,17年的时候这个账就挂在其他应收款上了,现在能改吗?现在税务局在问,我要怎么解释呢?这900万是缴了印花税的 现在税务局就是在问这个事,

无情的棒棒糖
于2024-05-22 18:32 发布 311次浏览
- 送心意
丽媛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5-22 19:04
你好同学,转回来不太现实,你这个情况都隔了好几年了,按照规定如果股东借款是要在一年之内归还的,你可以算一下从公司开业到你把这款转给股东这段时间可以给股东分红的有多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丽媛老师 解答
2024-05-22 19:07
丽媛老师 解答
2024-05-22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