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老师进。我们房开企业向个人付款,个人给出了收 问
你好,这个项目是个人的吗?那也应该有发票交易过户吧 答
老师你好,电商企业,平台要求我们开服务发票,我可以 问
你好,可以的,可以开具的 答
老师请问一下税贷给银行授权,企业有风险吗,他不能 问
他没法修改数字的 答
老师 我有个问题 个别报表上长投由成本法核算转 问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不矛盾,这是准则对 “同控下成本法转权益法” 的特殊规定: 同控背景下,无论持股比例如何(100%→40%),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必须延续同控的 “账面计量规则”,即按 “23.1.1 取得原 100% 股权时,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40%” 计算。 “权益法按付出对价公允” 是外购无同控关系股权的规则,和 “同控下股权变动” 是两个独立场景,互不冲突。 同控下的长投,始终以 “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为基础,不适用外购权益法的公允规则。 答
老师,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公司车辆20万已折旧15万 问
一、清理固定资产 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累计折旧 150000贷:固定资产 200000 抵债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假设抵债金额 80000 元,对应应付账款 80000 元)借:应付账款 8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资产处置损益 30000 二、增值税处理(一般纳税人,假设车辆购入时抵扣过进项税,税率按 13%) 抵债视同销售,需计提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 80000 ÷ (1%2B13%) × 13% ≈ 9203.54借:固定资产清理 9203.54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203.54 三、结转最终损益 最终资产处置损益 = 30000 - 9203.54 = 20796.46借:固定资产清理 20796.46贷:资产处置损益 20796.46 答

老师,注会税法教材买哪个版本好?精简但重点又突出的教材,注协编写的课本太厚了
答: 你要是说教材的话,肯定是住注协最好,最完整。
2017年注会税法教材的内容与2018年注会税法教材的内容有什么变化吗
答: 你好,这是另一个网校的总结贴: 1.第一章新增了“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2.第二章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7〕56号、财税〔2017〕58号、财税〔2017〕76号、财税〔2017〕90号、财税〔2017〕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等新增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了增值税税率以及部分具体业务事项适用的增值税税目等问题;删除了部分“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3.第三章根据财税〔2016〕129号新增了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并细化了卷烟、白酒计税价格核定的问题,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4.第四章根据财税〔2017〕34号、财税〔2017〕41号、财税〔2017〕43号、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新增、调整了职工教育经费、广宣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问题、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金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等,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5.第七章新增了关税的税收优惠,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6.第八章根据财税〔2017〕80号、《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了水资源税的相关规定以及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规定,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7.第九章根据财税〔2017〕29号、财税〔2017〕33号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以及税收优惠,其他关键内容未调整。 8.第十二章根据财税〔2017〕84号、财税〔2017〕88号等进行了重大调整。 9.第5、6、10、11、13、14完全无变化或者无实质性变化。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现在有什么法规已修改但还没纳入2019年注会税法教材吗?现在备考2020年注会税法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 您好 应该4月份后出台的新政策都还没有纳入注会税法教材 比如税率调整 加计扣除 不动产抵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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