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A、B两公司,同一家总公司下的两家子公司,现在9应董事长批准A公司将名下的一辆车借给B公司用,并签署了借车协议,协议中规定借给B无偿使用,产生的保养,维修以及油费通行费等由B公司承担。这辆车产生的合同中规定的费用时可以入账并税前列支吗?
瓜牛
于2018-04-23 14:42 发布 736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4-23 14:44
这个没有在税务开具发票,这个不能列支费用,需要在税务按租赁市场价进行开具租赁发票,交税处理,税务才认可这个费用。企业不能因自己放弃自己的收租的权利,将税务的收税的权利给剥夺了。税务会按租赁市场价核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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