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好的商品房用于办公,在此期间按税局要求缴纳了房产税,从2023年1月份开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办公室搬以了另外一个地方办公,原办公室计划用于正常销售至今仍未销售出去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税局要求必须将2023至今的房产税补交上并且还有滞纳金。请问税局这样做合理吗?

天道酬勤
于2024-05-21 15:06 发布 20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05-21 15:07
同学,你好
是合理的,你的房子要缴纳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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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2种计算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屋的面积有关。
2015-10-08 15:59:34
您好!这个看税局了,一般是半年一交
2017-06-07 17:26:14
您好,个人自建房办理房产证,房产税一般是免缴的,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2017-03-21 17:26:44
你好 ; 你系统采集不了的。 去税务局大厅那边采集下 在报
2021-12-09 16:06:09
同学您好,这这名称也是自己取名填的,您可以是一号楼,二号楼的,房产证上也没有具体的房屋名称
2021-08-04 2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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