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20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乙公司自有土地上为乙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截至20×7年12月20日止,甲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6 500万元,20×7年12月25日,经协商合同双方同意变更合同范围,附加装修办公楼的服务内容,合同价格相应增加3 400万元,假定上述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映装修服务的单独售价。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上述合同变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B.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D.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作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B和D如何区分,同样都是不能反应单独售价,货独立和不独立咋区分?
斯文的芒果
于2024-05-21 09:55 发布 23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5-21 10:00
正确的选项是B: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这里的关键是理解“独立”和“不独立”的区别。在这个上下文中,“独立”意味着合同变更部分在性质、范围、风险等方面与原合同存在显著差异,以至于它们可以被视为两个独立的合同。而“不独立”则意味着合同变更部分仅仅是原合同的一个延续或扩展,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
在给定的情况下,由于新增的装修服务内容是在原办公楼建造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新增的合同价款不能反映装修服务的单独售价,这表明装修服务与原办公楼建造合同在性质上是高度相关的。因此,装修服务更可能被视为原合同的一个延续或扩展,而不是一个全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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