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5-16 22:01

您好,是这几个概念么
1.合同结算是新收入准则增加的新科目,旧准则叫工程结算。“合同结算”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是 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可能是资产也可能是负债。借方表示结算的款项 贷方结转的收入, 贷方余额,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2.合同履约成本的账务处理(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为了履行合同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成本。具体而言,合同方为了达成合同目标必须进行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可能会引起成本的产生。这些活动的成本被称为合同履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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