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咨询一个问题“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这句话是说 我方是施工单位,我方可以不找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可以让个人或其他单位以我方的名义去接这个项目的劳务分包,如果拖欠了农民工工资,责任由我方负责,是这个意思吗
优雅的柚子
于2024-05-08 09:44 发布 286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不视同分公司给总公司提供劳务
应做为分公司与劳务公司的业务
2019-09-18 20:37:07

劳务公司介绍员工给厂里的收费方式有多种,其中一种是按照比例收取介绍费。这种方式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介绍费的比例,然后按照这个比例来收取介绍费。比如说,如果介绍费的比例是10%,那么每介绍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就要收取其一个月工资的10%作为介绍费。
2024-01-01 18:41:18

同学,你好
当作工资发放
2023-01-20 09:42:45

你好,具体是劳务公司发生的什么经济业务呢?
2021-10-27 21:32:45

你好
分包给你们的可以
2020-07-26 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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