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我司为一般纳税人,23年跟某公司合作,对方公户款项不足,故通过私户向我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同时签订了私人代公司向我司付款的代付款协议,这种方式持续了半年多。 2、现状:现该客户与我司协商,要求我司将对方之前私户打款部分原路退还,对方用公司公户向我司重新支付这部分货款。 3、问题:我司原路退还后,是否有税务风险存在。若有,能通过何种方式规避

123c
于2024-04-26 16:44 发布 120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黄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4-26 16:49
你好同学,你之前的做法风险比较大,客户现在让退回重打,应该也是为了减少风险,之前的做法三流就不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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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的税费/营业收入=税负率
2026-01-30 12:02:51
借:银行存款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300
2023-03-30 09:37:26
你好,先看一下题目,请稍等
2023-10-08 20:31:02
你好,税务登记的时候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
2022-01-05 15:59:44
附表也在免税销售货物里面,你看一下你有增值税货物的税种认定吗?
2023-04-09 1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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