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 C.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gxnh
于2024-04-24 19:22 发布 469次浏览

- 送心意
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4-24 19:24
A,C,D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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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22-03-31 17:34:49
您好,有限合伙企业GP(普通合伙人)最多可以有50人
2024-12-14 12:03:26
你好,是包括本数的,也就是包括50人
2019-07-16 14:03:32
这个是可以这样命名的了
2018-08-01 14:55:31
您好,一人有限合伙企业是企业
2019-08-26 13: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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