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种情形将对丙银行的债权产生不利影响,不合法。因此,在乙丁两银行交换抵押权顺位且未取得丙银行书面同意时,应按照未交换顺位前的清偿方式完成清偿,这个是不是应该选C啊?
Sophie
于2024-04-23 13:19 发布 469次浏览

- 送心意
杨一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4-23 13:24
同学,你好。这道题丙银行3000万是没有疑问的。关键点在于未经丙银行的同意,乙银行和丁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这个变更是有效的,不影响丙银行的权益。所以变更后,丁银行优先乙银行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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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BD
根据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23-12-31 21:31:22

您好
这种抵消之后,相当于债权实际上不存在了
债务跟债权抵销了
2023-08-18 01:11:19

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权益就是负债
2015-11-21 11:40:30

您好,同学,是这样子的
2023-09-05 14:06:31

A,C 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4-04-04 1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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