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在首次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就有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无法持续可靠取得时,可以对该投资性房地产单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即便中途有证据证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亦不能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这句话怎么理解?成本模式不是可以转为公允模式吗,为什么这里不能转呢?
快乐的姚
于2024-04-20 17:34 发布 48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霞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4-20 17:35
你好,因为公允价值无法持续可靠取得,你要满足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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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投资性房地产入账时成本是公允价值,所以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是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是调了公允的,所以用账面价值转换就可以了。
2021-12-17 22:07:15

你好,第四个是投资性房地产
2019-06-18 20:00:29

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一样
所以表格也一样的
2.可以的
2021-09-01 13:21:49

您好!
若自用房地产是采用成本方式计量的是可以转的 ,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是不可以
2020-07-02 11:41:58

您好,投资性房地产在计量时采用计提折旧、摊销和减值的方式,因此转为存货时需要将对应科目余额转出。存货计量时不采用计提折旧、摊销的方式,因此转出时没有对应科目及余额,不需要转出。
2020-06-02 11: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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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姚 追问
2024-04-2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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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