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1月1日甲公司为其管理人员设立了一项递延奖金计划:将当年利润的3%提成作为奖金,但是3年后即2×23年末才向仍然在职的员工分发。假定2×21年当年利润为10000万元,且该计划条款中明确规定:员工必须在这3年内持续为公司服务,如果提前离开将拿不到奖金。选择同期同币种的国债收益率10%作为折现率进行折现 ①按照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归属于2×21年的福利=3000000/3=1000000(元)。②2×21年的当期服务成本=1000000/(1+10%)^2=826446(元) 老师这个2021年的服务成本折现期为什么是2 三年后支付 为什么折现期不是3

耍酷的大门
于2024-04-09 08:17 发布 501次浏览
- 送心意
朝朝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4-09 08:27
亲,支付时点是23年年末,需要往回折现到21年年末,是2年的时间。
为什么折现到21年年末而不是年初?打个比方,给员工发21年年终奖,需要计提的年终奖是21年员工给企业工作期间的金额,那这个期间就是截止21年底。
希望老师讲清楚了,供亲参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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