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因为疫情一直没出口业务,前面有余料,后来时间到期,就从旧合同转到了新合同,根据管理科的说法,旧合同转新合同,不必做核销,所以,没有做去核销手册。 2. 2023年分别在三个月份有出口业务(均是余料+国内购料=出口商品),也在出口当月开具了出口发票,并在当月进行了增值税的申报,并没有在当月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 问:(1)现下补申报,申报月份怎么填,是按业务发生的当月:例 202302. 202303 还是按实际申报的202403来填? (2)免抵退税总表,始终提示让去修改增值税主表,请问是修改哪个数?
Emily
于2024-04-07 09:33 发布 11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4-07 10:03
1.申报月份应该按照业务实际发生的月份来填写,即按照出口业务发生的月份来填写,例如2023年2月和2023年3月。这是因为税务申报需要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义务,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月份申报可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实际申报月份与业务发生月份不一致,可能会对企业的税务处理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2.因为免抵退税的申报数据需要与增值税申报数据保持一致。具体的修改内容需要根据提示信息来确定。可能涉及的修改项目包括销售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您需要检查增值税主表的相关数据,确保其与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相匹配。疫情期间没有出口业务,旧合同转新合同未做核销的情况,建议尽快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是否需要补做核销手续。同时,对于2023年已经发生的出口业务,应确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避免因申报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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