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外籍个人,其下列所得应在我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 B.出租其在境外的住房取得境外企业支付的租金所得 C.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 D.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所得
gxnh
于2024-04-04 20:10 发布 823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4-04 20:12
您好,选AD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4 )财税字第 20 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居民个人的话,从外商企业,也是不免的,然后居民企业境内的股息,持股一年以上面
2023-08-08 16:39:12
您好,选AD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4 )财税字第 20 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4-04-04 20:12:38
您好,请问题目是在哪里呢
2023-03-16 22:36:12
1.18000-15000=3000元 小于5000元 不征税
2.个税=20000*20%=4000元
3.个税=25000*20%=5000元
合计的话 是9000元
2020-06-19 19:32:45
您好!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结构。在沈阳建立的分公司,无独立核算权。所有的支出和所得都入到上海总公司的账户里。所有的税收缴纳也都是在上海缴纳。现在在沈阳设立的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7日,国税的税种是企业所得税:25%季报。在过去的两次季报中都是零申报。不过在年报时,税管员说国家有一个【2010】的十八条文件,需要我们在沈阳当地纳税,如果总公司不能给沈阳分公司提供限额分配表的话,沈阳市和平区国税局将给我们公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我不知道该如何对应。拜托您了。.
2017-06-21 09:49:1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