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给我公司提供劳务的人员,一次性的,我应该先择“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吧? 如果是长期有物劳务人员,如保安、保洁等,是不是就用“适用累计预扣法”?
陈洋
于2024-04-01 15:43 发布 513次浏览
- 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4-01 15:47
同学您好! 您好,对于一次性提供劳务的人员,您应选择“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劳务报酬是按照每次支付时的实际情况进行预扣预缴的。而对于长期提供劳务的人员,如保安、保洁等,由于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通常应使用“适用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税款。具体应依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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