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你一下,就是我们享受了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当时的会计是一次性全部入的费用,19年20年21年就没有纳税调整,22年的时候账上又把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恢复了年限平均法折旧,所以22年的时候做了纳税调增,但是由于当时的会计没有做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导致22年多调增了80多万(也就是相当于不是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他调增了),这个今年汇算的时候怎么调整啊? 凭证上就是19 20 21这三年没有折旧,因为当时一次性入的费用,22年了又把剩余价值恢复了在账上年限平均法折旧,所以22年就应该做纳税调增了,但是由于没得台账,调增的时候误把不是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也调增了80万,那在23年调的时候可不可以少调增这80万啊? 会计凭证是没有错误的,就是在23年汇算22年度的汇算清缴的时候多调增了80万(因为这80万是正常折旧的,不需要纳税调增),那也就是说我在今天汇算23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少调增80万(就是一次性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调增少调80万),然后把对应22年哪些不该调增的明细罗列出来备查就可以了是吧?
欣慰的向日葵
于2024-03-21 09:54 发布 31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3-21 10:03
1.核实多调增的80万元:首先,需要仔细核查相关凭证和记录,确认多调增的80万元确实是由于误将非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纳入调增范围所致。
2.调整2022年度汇算清缴:在确认多调增的金额后,应在2023年度进行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补充申报或更正申报,将多调增的80万元从纳税调增额中扣除。
3.编制调整凭证和备查资料:为了记录这一调整过程,应编制相应的调整凭证,并在凭证中注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同时,将对应2022年哪些不该调增的明细罗列出来,作为备查资料,以便日后审计或税务检查。
4.防范未来类似错误:为了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台账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和纳税调整都基于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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