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假如存在其它综合收益100万,为什么出售时,要将100万冲减其他业务成本,而不能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suyee
于2018-04-02 13:07 发布 26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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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4-02 14:22
这个是会计准则的规定。 处置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到其他业务成本,损益类科目一借一贷对损益是没有影响。
准则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收益,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即从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只有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才真实反映了该项业务的损益;
二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太不稳定,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
但是在该项资产处置后,这项资产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其他业务成本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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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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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