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3-31 21:25

您好,1.人力资源公司的账务处理方法: 
帐务处理基本与一般企业的差不多,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交营业税,营业税有转包服务时要扣除对方的费用。 
劳务公司应该按全额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可以开具劳务费等,按收取的劳务费减去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 5%(附加税费按核定的税率征收)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薪金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薪金贷: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应交税费 ——个税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主营业务成本: 
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反映的是企业当期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含的成本,即产品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成本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详细介绍主营业务成本: 
(1)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指加工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或主要部分的原料和材料成本。 
直接材料可以分为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包装物等。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材料的价值一次全部转移到新生产的产品中去,构成了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2)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指在生产中对材料进行直接加工制成产品所耗用的工人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 
直接人工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下六项内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企业在使用了职工的劳动技能、知识等后,除应该按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职工工资以外,还必须负担对职工个人福利方面的义务。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的,专门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员工资等。 
(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指企业各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为了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制造费用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讲,制造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指车间管理人员提取的那一部分)、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损耗、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仰望星空 追问

2018-03-31 21:28

人力资源公司账怎么处理 
开票要怎么开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3-31 21:34

您好,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差额征税,提供资料到税务局备案,批准后执行,开具发票时,点差额开票,把收款金额,成本金额输入,就会自动开出差额发票来了。做账时,请参考以下处理方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开票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去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去税务机关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及开票样式 
【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 
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 
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 
 
  
 
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接上例】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800,000.00/(1+5%)×5%=38,095.24元,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2.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3】如果小规模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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