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租房企业共用变压器,电费供电局开我们的抬头,第一个问题:比如3月电费进项是不含税10000+税额1700=价税合计11700,分录:借:制造费用10000,借:进项1700,贷:现金11700,如果我转销电费含税金额是11700,我的分录是 借: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贷:制造费用10000,-------先请问老师,这样处理可以吗?第二个问题:如果上述可行的话,这月对方要求开含税金额20000的话,-----是不是不能开具?、(因为我本月进来的电费含税金额只有11700啊)理解是不是正确?
繁 华
于2018-03-27 20:58 发布 1162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繁 华 追问
2018-03-27 21:06
繁 华 追问
2018-03-27 21:08
方老师 解答
2018-03-27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