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19年1月1日,管理层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改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8年末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13,0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是于2008年购置的办公楼,购置成本为5,670万元。2017年6月30日,转为对外出租并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止于2018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为1,67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为2,345万元,在编制2019年资产负债表时,“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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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1-19 08:13 发布 451次浏览

- 送心意
朱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1-19 08:14
D,公允价值模式下,2018年末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应为13,000万元,与原账面价值4000万元的差额应在扣除所得税因素后调整期初留存收益,(13,000-4,000)×(1-25%)×(1-10%)=6,075(万元),在编制2019年资产负债表时,“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应调整为8,420万元。6,075+2,345=8,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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