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个人工资6000元/月,有专项扣除附加18000 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8000 年底需要发45000的奖金 是否可以在工资薪金所得12月份申报6000+14000=20000元,这样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为0 另外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31000元,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隐患或者不合理的地方?(老师请帮我看看有没有必要这样做,或者您有更好的方案请告诉我)

王姑娘
于2024-01-10 14:30 发布 284次浏览
- 送心意
梁波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是不需要计提的
2020-06-21 21:48:40
同学您好,不包含的可以扣除后再交个税
2022-12-16 22:42:35
同学你好
年终奖在发放时候就应该就行预扣预缴,不能分开申报。
2024-01-10 14:32:08
你好,
正常的做账应该是这样的
企业缴纳社保的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部分)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计提社保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公司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部分)
(个人部分) 如果都是公司承担的情况下,上面的其他应收款可以这样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其他应收款
2022-08-31 11:55:14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17-02-20 1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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