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法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后,增值部分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往后每年都进行评估,再调整账面价值。那还需要每年根据公允价值变动额计提或者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吗?以前几年负责年审的事务所就说不用,处置该资产的时候再冲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今年换了个事务所,这个事务所就说要每年计提。问了上级集团,说自己跟事务所沟通好就行。言下之意就是提不提都可以。那其实是否需要每年计提的呀?
欣慰的向日葵
于2024-01-09 09:14 发布 4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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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璐老师 解答
2024-01-09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