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2013年1月1日,B企业为建造一项环保工程向银行贷款00000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当年12月31日,B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现申请。经审批,当地政府批准按照时间贷款5000000元给予B企业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300000元,分两次支付。2014年1月15日,第一批财政贴息资金120000元到账。2014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批财政贴息资金180000元到账,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会计分录:2014年1月15日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 2014年7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180000 贷:递延收益180000, 2014年7月1日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自2014年7月1日期,每个资产附表日:借:递延收益2500 贷:营业外收入2500. 请问老师,这个2500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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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3-13 21:42 发布 15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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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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