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就是当月的那个进项,不是入了库存商品之后,然后月底的时候就直接都结转成那个营业成本了。这样的话,它不会影响那个增值税,但是它会影响所得税,然后就是当期的话,你要结账的成本多的话,他不就少交所得税吗?但是我们领导的意思,他说整体上来看还是没有少交的,他就比方说这次买进来十台,然后结转了十台,但只卖出去一台,这样的话,你是多结转了,少交这个月少交所得税了,但是如果下个季度的话啊,这再继续卖的话,然后成本上个上个季度已经结算完了,然后后期的话,你剩余的那个九台,然后再确认收入,但是你就不会结转成本了,他的意思就是整体上来看的话。还是没有那个,就是这个影响不到所得税这种说法对吗合理吗 老师:你的领导提出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主要取决于库存商品的成本计量方式和收入确认的时点。 在财务会计处理过程中,采用存货的成本与收入的匹配原则,即销售多少商品,就应结转多少成本到营业成本中去。如果你们公司月底直接将全部进项转为营业成本,实际上是在提前确认了成本,这可能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少。 如果当月实际只卖出去了一台,那么按照正确的成本计量原则,只能将卖出去的这一台商品对应的成本转入营业

知识呗
于2023-12-15 17:07 发布 3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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