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工程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总包合同价1000万元,其中分包300万元,开具的11%增值税专用发票,按【2016】年36号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么总分方纳税为(1000-300)/(1+3%)*3%,还是按(1000/1.03-300/1.11)*3%? 支付分包方款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0 贷:应付账款-分包方300 借:应付账款-分包方300 贷:银行存款3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0/1+3%?或11%?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0/1+3%?或11%? 木子 2018/3/5 10:50:01 你帮我问一下这个怎么处理
菲童牛宝
于2018-03-06 11:27 发布 15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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