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本企业连续工龄30年以上,六年前休过医疗期两年,又工作了四年,现在因病还需要休医疗期,请问:还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悦耳的高跟鞋
于2023-12-08 16:50 发布 56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霞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一般不免;包括,看病服务和卖药是混合销售,按照医疗服务交税。
2022-04-13 15:36:37
是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需要征收增值税。而且,医疗服务所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医院诊疗使用的药品外,还有诊断、康复治疗、输血治疗、护理、转运、保健等服务都属于医疗服务。
2023-03-21 13:04:10
你好1.是的免征的 2. 包括的
2022-04-13 16:12:06
你好!你们是医院还是企业
2023-11-20 10:59:45
同学您好,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的,只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可以重复享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这就属于规定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如果医疗期满之前病好了。在这6个月之后,出现疾病,可以重新申请医疗期。如果6个月内已经享受完了3个月医疗期,即便病没好,单位也可以不再批准医疗期。
具体还是需要看单位如何处理,只要不给您断社保,医保,医疗保险还是可以享受的
2022-04-13 20: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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