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下 : 我司采购了1批货物,是9月1号签到的合同,9.3号已交货但未付款,9.5号这批货物已发走,10月25号仓库已收到 预计11月这2天付款,付款后要求供货商开个发票 可以吗? 供货商是一般纳税人,只能开11% 税点的,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9月的合同 11月中下旬才开发票,供货商是否有税务风险的? 他们财务告知 只能当月的合同开当月的发票
蓝博 李R
于2023-11-14 15:34 发布 38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1-14 15:37
1.发票的开具:根据中国税法,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如果供货商是一般纳税人,并且你们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那么他们在交付货物后应当为您开具11%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税务风险:对于供货商来说,如果他们未能按照规定及时为您开具发票,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他税务违规行为,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或处罚。因此,建议供货商及时为您开具发票并确保其符合税法规定。
3.当月合同当月开票: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那么供货商应当在交付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票时间,一般认为应当在交付货物后尽快开具发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供货商在交付货物后没有及时为您开具发票,这可能会产生税务风险。如果他们的财务告知只能当月的合同开当月的发票,那么建议他们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开票时间和付款时间,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一般纳税人是没办法改成小规模的。
2022-02-16 15:35:09
合条件的可以转回
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2018-11-17 10:38:16
你好,使用的是一般纳税人自己的税率。
2022-06-16 10:44:36
你好; 个体户是 有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的;
2022-02-17 18:58:44
你好,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就是强制成为一般纳税人。
2024-04-26 15:11:5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蓝博 李R 追问
2023-11-14 15:51
朴老师 解答
2023-11-14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