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问题1:如个人基本工资(应发)每月4000元,年终奖金6000,当月工资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年终奖金税额=6000*0.03=180元。当月共计应纳个税=15+180=195元,是否计算正确? 问题二:年终奖金在2月份发放,年终奖180元的个税可以在3月份申报吗?还是发放当月申报?

突然
于2018-02-06 11:55 发布 1302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2-06 12:04
1是对的 2要在发放当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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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单独计算交纳7500*3%
2020-01-12 15:19:12
这个是要并入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2019-01-10 15:46:24
你好,是的,是合并累计综合计算的,可以抵减全年负数累计。
2020-06-29 10:22:17
两种应该显示的方式不一样,累计已交税款应该设置的一个是相加,一个是相减,两个计算结果应该一样。
2019-02-18 20:04:01
您好,对的。
2017-08-10 1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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