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9年12月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5日,购入A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300000元、增值税39000元,购入材料发生保险费1000元、运输费4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付清。 (2)15日,委托外地为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1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500元。材料加工完毕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3)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15000元。要求:写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写在作业本上,并且拍照上传。
紧张的冬日
于2023-10-24 09:45 发布 29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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