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进项发票抵扣联因为失误在上月勾选而未手动填入申报抵扣,税局现在说如果因为会计个人原因,比如未交接离职,可以申请重新申报抵扣,但是几率比较低,请问该怎么操作比较好?尤其会计离职这个原因说明。
寂寞的热带鱼
于2018-01-27 16:25 发布 75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1-27 16:31
您好,建议按如下方式编写
会计离职说明
XXX国税局: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没有办理交接手续,造成我公司进项发票勾选而没有申报抵扣,再申请贵局给予抵扣为盼。特此说明
公司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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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按如下方式编写
会计离职说明
XXX国税局: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没有办理交接手续,造成我公司进项发票勾选而没有申报抵扣,再申请贵局给予抵扣为盼。特此说明
公司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2018-01-27 16:31:25

是的,那没有发工资,对方会给你们改非正常,下次的时候,那是还没有改非正常
2020-06-15 14:18:55

你好,几月份认证,什么时候进行申报的
2019-01-04 15:13:38

购买方认证抵扣了是吗。
2020-06-09 11:56:19

你好 是的也是要去操作的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抵扣时需要勾选认证。
2019-11-26 1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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