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公司2015年以前的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计入应交税金的借方,没有计入管理费用,没有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当时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也没有扣除,我想问,现在要结转收入和成本,当时的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能否扣除?该如何做账?问题2::2015年以前的开发贷利息(没有分资本化和费用化利息,全部计入了开发成本),当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扣除,2016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按照土地和开发成本的10%扣除的,我想问老师,现在收入和成本结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账务如何处理?请老师对问题1和问题2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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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1-12 11:12 发布 13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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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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